为进一步规范园区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,优化公共环境,消除消防安全及通行隐患,研究所将对园区内长期闲置、破损废旧、无人认领的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,开展专项集中清理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清理范围
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机动车辆,纳入本次清理范围:
1. 车身严重锈蚀、变形、破损,车把、车轮、链条、脚踏、座垫等关键部件缺失;
2. 轮胎干瘪破损、老化开裂,车身长期积灰、杂物堆积,停放闲置时间较长;
3. 无主弃置、长期未使用,经公示后仍无人认领的车辆。
二、时间安排
2026年4月17日至4月27日,请全体职工、学生自行清理。如有长期闲置仍需使用的车辆,请及时搬离。
2026年4月28日至4月30日,研究所将开展集中清理,对拟处置的废旧车辆进行公示。
2026年5月,将对废旧车辆集中处置。
请各位人员相互转告,及时妥善处置个人车辆,共同维护整洁、安全、有序的园区环境。感谢大家的理解、支持与配合!
综合办公室
2026年4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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